赤峰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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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NMCF-00-RS-GF-004000 权力编号: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管理 二科 行政权力名称: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1 、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政字号《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 障 2(2011) 130 制度的通知》。 审批范围和条件: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 申报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对帐单; 1 、参保人员就医资料; 2 、当月申报结算费用收据。 3 办事流程:对帐一结算一复核一审批一签批 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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