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相关失业金政策问答[修改版]

第一篇:宁波市相关失业金政策问答宁波市相关失业金政策问答一、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一篇:宁波市相关失业金政策问答 宁波市相关失业金政策问答 一、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 答: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并随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而调整。 2%1% 用人单位按其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按其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缴 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70%80%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至确定,并适时调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的时间确定: 1 答: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1 .不满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12 .满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 3118144 .年以上的,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个月增发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个月(含个月) 8824 不满个月的,按照个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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