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实施细则
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实施细则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我校的学费减免工作,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一、减免对象学费减免的减免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年级新
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我校的学费减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的减免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年级新生,家庭 经济确实有特殊困难的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当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 、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减免标准 13000 、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学费元。 212000 、当学年学费万及以上的,减免学费元。 311500 、当学年学费低于万的,减免学费元。 425002500 、当学年已获得学校和社会各项资助总额超过元(含元)的,原则上不再给予 学费减免。如确有特殊困难,可适当予以照顾。 四、评审时间 101031 学费减免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每年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月日前评审完毕。逾 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1 、通知发放。学生工作处发布工作通知。 2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 、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受助情况及在校表现,确定 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 、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名单及减免额度。 55 、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费减免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六、发放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