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招标中止转为谈判的项目、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经过批准可以不招
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招标中止转为谈判的项目、国家和 集团公司规定经过批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其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谈 判项目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党群工作处(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4.1.1是公司招投标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负责检查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1.3负责监督检查招标项目、必须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的报批和实施过程; 4.1.4负责监督检查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招标机构、招投标或谈判过程的组织 及参与人员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情况; 4.1.5负责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谈判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 4.1.6负责监督检查招标或谈判结果的执行情况; 4.1.7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并进行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