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审计法修订系列解读之五的论文
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审计法修订系列解读之五的论文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审计法修订系列解读之五的论文 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审计法修订系列解读之五的论文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审计执法,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审计法修订系列解读之五的论文 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审计法修订系列解读之五的论文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 —审计法修订系列解读之五的论文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审计执法,防 范审计风险,修订后的 《审计法》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审计机关依据有 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 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这主要是吸收《审计法实施条例》第 四条的相关规定,从法律高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依 据,明确审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 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 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监督是一种执法监督活动,要求审计 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进行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 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然而,对于哪些法律法规能够成为审计机关进 行审计评价、作出处理处罚的执法依据,目前还存在不同认识,尤其 是对于已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常有人质疑审 计机关是否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能否依据其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修订后的《审计法》增加这款规定,实际上已经明确上述问题,这 对于进一步澄清认识,解决审计法律适用的实际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 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 依法审计的必然要求。由于《审计法》及其 实施条例主要是关于审计机关的组织形式、审计人员、审计监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