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机制有关问题研究
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机制有关问题研究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的若干实践在顶层设计方面,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案件管辖与协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
上海代理注册公司: http://www.zimaoqunews.co m 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机制有关问题研究 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的若干实践 在顶层设计方面,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案件管辖与协作作出 了原则性规定,《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对工商 2014 部门跨省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程序、案件移送等作出具体规定。年,国家工商总局 与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 见》,为各省工商部门与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协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20 在内部分工方面,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沈阳等多个省级或 副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成立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内部 联席会议制度、下发文件等形式,明确网监、广告、商标、消保、竞争执法等业务条线分工, 统一协调部门内网络市场监管。 在区域协作方面,江苏省工商局、浙江省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建立了苏浙沪工商行政 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协作机制,明确了日常协调机制、信息交流机制、 数据定期交换机制、市场准入机制、信用体系建设机制、违法案件查办机制、电子格式合同 8 示范文本共享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个协作机制。大连、宁波、青岛、深圳、沈 15 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厦门等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建 立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从成立协作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 确日常协作重点、实现主体数据交换、共享主体信用信息、推进综合信息交流、探索公共服 务合作、优化办案协作体系、密切消费维权合作、构建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加强协作。 10 在部门合作方面,辽宁、吉林、江苏、上海、广东、重庆等余个省级或副省级工商 (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与省通信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配 合。其中,广东省工商局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签订了《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合作协议》, 明确从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便捷的协办协查机制等方面进行合作, 强化网络市场监管。黑龙江省工商局与省旅游局连续两年开展网络旅游市场联合专项整治, 并积极推动与食药监局等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1 法制体系有待健全。总局号文件实行以来,对指导各地开展跨省网络市场监管协 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更加需要 在法制建设与顶层设计层面对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进一步进行统筹安排与部署。 “‘’” 内部分工有待明晰。目前有的地方仍存在一提网络就找网监的现象,有的地方业 “” 务部门仍抱有线下归我管,线上找网监的思想,有的地方省、市、县层级分工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