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_法律文书_陈必璋与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建设委员会等行政许可案

陈必璋与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建设委员会等行政许可案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三 元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元行重字第11号   委托代理人:邱宁江、吴晓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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