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_法律文书_陈必璋与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建设委员会等行政许可案
陈必璋与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建设委员会等行政许可案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三 元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元行重字第11号 委托代理人:邱宁江、吴晓挺,
公文写作_法律文书_陈必璋与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建设委员会等行政许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