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 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 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 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 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 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 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 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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