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学校领导责任制,学校领导要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工作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编制相应的实验流程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学校领导责任制,学校领 导要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工作中要树立“安 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编制相应的实验流程及相关安全提示, 确保实验室师生的健康安全。 三、坚持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 禁无证人员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指导。 四、实验教师在学生实验过程中必须全程观察、指导, 不得随意离岗。 五、加强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使学生掌 握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紧急救护知识和紧急情 况下的疏散途径。 六、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在使用相关危险 品时要对学生进行危险品知识、实验内容及实验操作技能的 培训。 七、实验仪器设备应坚持定期检查维护,实验仪器设备 存放规范,药品标签保持清晰。 八、实验室电路、水源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 查,及时维护维修,保持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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