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纷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当事人供应高效、便捷、经济、和谐的纠纷解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充分发 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纷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等方面的 作用,努力为当事人供应高效、便捷、经济、和谐的纠纷解 决方式,大力促进社会冲突的圆满解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 稳定的看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 民调解工作指导的看法》、《关于深化推动诉调对接工作的 实施看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应当充分敬重 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在激励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的同时, 对当事人作出的其它选择,不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拦和干预。 2、合法原则。诉前调解应当依法进行,既扩大当事人的 权利处分空间,又确保依法调解。对当事人在诉前自愿达成 调解协议的,依据双方当事人要求,经立案后可干脆作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