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查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 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 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 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 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 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 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 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其中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 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 分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