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经商活动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经商活动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校 园经商秩序,取缔违规经营,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高 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规定。第一条 校园

学院校园经商活动管理规定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校园经 商秩序,取缔违规经营,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高等学校校 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园商业经营活动管理范围包括固定商业网点经 营活动和临时性商业活动两部分。固定商业网点经营活动是指 租用学校房产资源为经营场所,通过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开展商 品批发、零售、配送、服务等商业经营的行为;临时性商业活动 是指在校园内,临时性利用校园场地进行短期的商业促销、展销 活动、商业宣传、赞助活动以及服务的商业行为。 第二条校内所有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 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 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生产、销售、传播黄色淫秽、反动、封 建迷信等制品,不得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违 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 碍校园环境观瞻。 第三条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禁止商户出店经营,坚 决取缔流动摊点。 第四条校园经商活动由保卫处代表学校统筹管理,部门分 工负责。其中,固定商业网点经营活动审批、验证(发证)、 检查、监督等,归口后勤集团管理;临时性商业活动由保卫 处负责审批、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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