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fAAA试论恩格斯辨证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兼及认识论在刑事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试论恩格斯辨证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兼及认识论在刑事法学研究中的运用1878年7月,恩格斯在莱比锡出版了其重要著作《反杜林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一,《反杜林论》不仅在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上占居
试论恩格斯辨证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兼及认识论在刑事 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1878年7月,恩格斯在莱比锡出版了其重要著作《反杜林论》。作为马克思主 义经典著作之一,《反杜林论》不仅在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上占居 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同样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在这 部著作中,恩 格斯针对杜林所宣扬的形而上学的真理观-“永恒真理”的谬论,着重论述了 认识论的辩证法。恩格斯指出:人类认识运动是一个矛盾过程,即人类认识运动是 一个有限与无限的矛盾运动 过程。认识过程本身的这种矛盾,决定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认识成果,即真理 与谬误也是相 矛盾的。真理与谬误的矛盾是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同时由于这个矛盾又引 申出了真理自 身的矛盾,即真理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真理自身的矛盾,决定了真 理是发展的, 同时认识过程本身的矛盾,也决定了真理是个不断地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过程, 是在同谬误的 斗争中不断地向前发展的。正确认识、理解和运用恩格斯所阐述的认识论的辩 证法,对于完 善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和刑事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恩格斯辨证的认识论的提出 恩格斯的辨证的认识论,是针对杜林所谓的“永恒真理”、“绝对真理”的谬 论进行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