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以下简称林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附件: 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 范资金(以下简称林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 推广示范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林业科技推广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 持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林业科技推广资金支持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 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 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苗圃等 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参加单 位。 项目主持单位指项目主持人所在的单位或组织。项目主持 单位负责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财务集中核算、任务实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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