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关于科普作文:静电中的小知识
三年级关于科普作文:静电中的小知识 冬天一到,我发现自己变成了“小电人”。晚上脱衣服时会发出“啪啪”的响声;当我去拿不锈钢碗吃饭时,也会听到“啪啪”的响声,手就像被小针刺了一样;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2 , 。 3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2 , 。 : , , , , 。 : : 1 。 2 : , 。 , , 。 , 1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2 ; 3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3 , , “ ” 1 1 。 , , 。 :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0 % ; , 0 % ; , 。 。 : , 8 7 , 6 , 1 2 , 。 2 1 , , , , 0 % 。 3 , , , 、 。 4 , 4 % , 。 , 。 、 、 , 。 6 , , 。 。 7 , , ; , 。 8 3 0 , , 0 % 。 ( “ ” ) , 。 , 。 、 , 1 0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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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应 负 责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的 各 项 经 济 内 容 对 不 能 确 定 的 事 项 报 财 务 经 理 审 核 会 计 审 核 传 票 时 应 先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税 收 法 律 及 公 司 规 定 的 手 续 传 票 经 财 务 经 理 及 总 经 理 核 准 后 送 交 会 计 转 出 纳 办 理 支 付 工 作 第 十 条 有 关 货 物 运 费 及 外 汇 结 售 汇 款 发 样 及 各 项 费 用 等 支 出 款 应 填 具 借 款 单 或 支 款 凭 证 附 发 票 许 可 证 影 印 送 交 会 计 部 门 以 预 付 或 暂 付 方 式 制 票 转 出 纳 办 理 支 付 前 述 款 项 可 由 经 办 人 员 直 接 向 出 纳 签 收 但 必 须 于 支 付 后 日 内 向 会 计 办 理 冲 转 手 续 第 十 一 条 本 公 司 各 项 支 出 的 付 款 日 期 如 下 国 内 采 购 货 品 的 付 款 每 月 日 集 中 付 款 一 次 但 以 原 始 凭 证 经 核 准 后 于 付 款 日 前 日 送 达 财 务 部 门 者 为 限 一 般 费 用 的 付 款 经 常 发 生 的 费 用 仍 以 前 项 期 限 办 理 内 部 员 工 费 用 每 天 支 付 的 以 原 始 凭 证 齐 全 并 经 核 准 者 为 限 薪 金 工 资 的 付 款 工 资 全 体 员 工 工 资 均 于 每 月 日 前 转 账 支 付 过 节 费 和 补 贴 过 节 费 在 节 日 前 一 周 内 补 贴 在 月 底 支 付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提 前 支 付 者 得 由 经 办 部 门 另 行 签 呈 财 务 经 理 转 呈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再 予 以 支 付 第 十 二 条 出 纳 支 付 款 项 若 有 扣 缴 事 项 时 应 将 代 扣 款 项 于 次 月 日 前 填 具 有 关 机 构 规 定 的 报 缴 书 向 公 库 缴 纳 并 以 影 本 一 份 并 附 于 传 票 后 凡 有 扣 缴 税 款 及 免 扣 缴 应 申 报 事 项 者 出 纳 应 于 次 年 元 月 底 前 填 具 有 关 机 构 规 定 的 凭 单 向 稽 征 机 关 申 报 并 将 正 副 本 交 各 纳 税 义 务 人 第 十 三 条 薪 金 工 资 的 支 付 应 由 行 政 部 根 据 考 勤 表 会 同 财 务 部 编 制 工 资 表 于 付 款 期 限 前 一 周 内 送 交 出 纳 第 十 四 条 业 务 部 门 于 收 到 货 款 后 应 将 其 中 所 收 货 款 如 数 解 缴 出 纳 出 纳 应 将 解 缴 凭 证 送 交 会 计 并 据 以 编 制 传 票 销 售 部 门 收 到 汇 款 通 知 时 也 要 及 时 送 交 出 纳 以 便 及 早 落 实 回 款 第 十 五 条 为 便 于 办 理 薪 资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申 报 起 见 公 司 员 工 应 于 每 年 度 开 始 一 个 月 内 及 新 进 人 员 报 到 时 填 报 薪 资 所 得 受 领 人 申 报 表 由 出 纳 收 执 作 为 所 得 税 扣 缴 申 报 的 依 据 出 纳 应 就 每 一 员 工 给 付 薪 工 资 及 扣 缴 情 况 填 载 于 各 类 收 入 所 得 扣 缴 资 料 登 记 表 上 作 为 日 后 扣 缴 申 报 之 用 第 十 六 条 凡 依 法 应 扣 缴 的 所 得 税 款 及 依 法 应 贴 用 印 花 税 票 若 因 主 办 人 员 的 疏 忽 发 生 漏 扣 漏 报 漏 贴 或 短 扣 短 报 短 贴 等 情 事 以 致 遭 受 处 罚 者 以 及 劳 工 保 险 费 的 滞 缴 事 项 其 滞 纳 金 及 罚 金 应 由 经 办 人 员 及 其 直 属 部 门 负 责 人 赔 偿 附 则 三 会 计 核 算 基 础 工 作 规 定 第 一 条 充 分 体 现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会 计 科 目 的 运 用 及 帐 户 的 设 置 按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或 自 行 设 置 个 别 因 公 司 业 务 需 要 新 增 会 计 科 目 时 须 报 批 准 第 三 条 凭 证 统 一 采 用 记 帐 凭 证 在 实 行 会 计 电 算 化 操 作 后 可 采 用 软 打 印 记 帐 凭 证 第 四 条 会 计 核 算 组 织 程 序 采 用 记 帐 凭 证 汇 总 表 核 算 程 序 记 帐 凭 证 汇 总 表 核 算 组 织 程 序 如 下 根 据 审 核 后 的 原 始 凭 证 填 制 记 帐 凭 证 根 据 原 始 凭 证 汇 总 表 编 制 记 帐 凭 证 汇 总 表 根 据 记 帐 凭 证 汇 总 登 记 总 分 类 帐 根 据 原 始 凭 证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帐 和 银 行 日 记 帐 根 据 记 帐 凭 证 及 所 附 的 原 始 凭 证 登 记 各 明 细 分 类 帐 月 终 根 据 总 分 类 帐 和 各 明 细 分 类 帐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记 帐 凭 证 汇 总 表 核 算 组 织 程 序 的 特 点 是 先 定 期 将 所 有 记 帐 凭 证 汇 总 编 制 成 科 目 汇 总 表 然 后 再 根 据 科 目 凭 证 汇 总 表 登 记 总 分 类 帐 记 帐 凭 证 汇 总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是 根 据 一 定 时 期 的 全 部 记 帐 凭 证 按 照 相 同 科 目 归 类 定 期 汇 总 每 一 会 计 科 目 的 借 方 本 期 发 生 额 和 贷 方 本 期 发 生 额 填 写 在 科 目 凭 证 汇 总 表 的 相 关 栏 内 以 反 映 全 部 会 计 科 目 的 借 方 本 期 发 生 额 和 贷 方 本 期 发 生 额 第 五 条 记 帐 规 则 记 帐 须 根 据 审 核 过 的 会 计 凭 证 除 按 照 会 计 核 算 要 求 进 行 转 帐 时 用 记 帐 员 写 的 转 帐 说 明 作 记 帐 依 据 外 其 它 记 帐 凭 证 都 必 须 以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 为 依 据 没 有 合 法 的 凭 证 不 能 登 记 帐 簿 且 每 张 记 帐 凭 证 必 须 由 制 单 复 核 记 帐 会 计 主 管 分 别 签 名 不 得 省 略 登 记 帐 簿 时 用 钢 笔 或 碳 素 笔 写 记 帐 凭 证 和 帐 簿 上 的 会 计 科 目 以 及 子 细 目 用 全 称 不 得 随 意 简 化 或 使 用 代 号 会 计 分 录 的 科 目 对 应 关 系 原 则 上 一 种 经 济 事 项 分 别 或 汇 总 编 一 套 分 录 不 得 将 不 同 内 容 的 多 种 经 济 事 项 合 并 编 制 一 套 分 录 明 细 帐 应 随 时 登 记 总 帐 定 期 登 记 一 般 不 超 过 天 每 一 笔 帐 须 记 明 日 期 凭 证 号 码 和 摘 要 经 济 事 项 的 摘 要 不 能 过 分 简 略 以 保 证 第 三 者 能 看 清 楚 每 笔 帐 记 完 后 在 记 帐 凭 证 上 划 号 记 帐 的 文 字 和 数 字 应 端 正 清 楚 严 禁 刮 擦 挖 补 或 涂 改 不 得 跳 行 隔 页 应 将 空 行 或 空 页 划 斜 红 线 注 销 记 帐 发 生 错 误 用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记 帐 前 发 现 记 帐 凭 证 有 错 误 应 先 更 正 或 重 制 记 帐 凭 证 记 帐 凭 证 或 帐 簿 上 的 数 字 差 错 应 在 错 误 的 全 部 数 字 正 中 划 红 线 表 示 注 销 并 由 经 办 人 员 加 盖 小 图 章 后 将 正 确 的 数 字 写 在 应 记 的 栏 或 行 内 记 帐 后 发 现 记 帐 凭 证 中 会 计 科 目 借 贷 方 式 或 金 额 错 误 时 先 用 红 字 填 制 一 套 与 原 用 科 目 借 贷 方 向 和 金 额 相 同 的 记 帐 凭 证 以 冲 销 原 来 的 记 录 然 后 重 新 填 制 正 确 的 记 帐 凭 证 一 并 登 记 入 帐 如 果 会 计 科 目 和 借 贷 方 向 正 确 只 是 金 额 错 误 也 可 另 行 填 制 记 帐 凭 证 增 加 或 冲 减 相 差 的 金 额 更 正 后 应 在 摘 要 中 注 明 原 记 帐 凭 证 的 日 期 和 号 码 以 及 更 正 的 理 由 和 依 据 报 出 会 计 报 表 后 发 现 记 帐 差 错 时 如 不 需 要 变 更 原 来 报 表 的 可 以 填 制 正 确 的 记 帐 凭 证 一 并 登 记 入 帐 如 果 会 计 科 目 和 借 贷 方 向 正 确 只 是 金 额 错 误 也 可 另 行 填 制 记 帐 凭 证 增 加 或 冲 减 相 差 的 金 额 更 正 后 应 在 摘 要 中 注 明 原 记 帐 凭 证 的 日 期 和 号 码 以 及 更 正 的 理 由 和 依 据 红 字 冲 帐 除 了 用 于 更 正 的 错 误 外 还 可 以 用 于 下 列 事 项 经 济 业 务 完 成 后 发 生 退 回 或 退 出 经 济 业 务 计 算 错 误 而 发 生 多 付 或 多 收 帐 户 的 借 方 或 贷 方 发 生 额 需 要 保 持 一 个 方 向 其 它 必 须 冲 销 原 记 数 字 的 事 项 各 帐 户 在 一 张 帐 页 记 满 后 接 记 次 页 时 需 要 加 计 发 生 额 的 帐 户 应 将 加 计 的 借 贷 发 生 总 额 和 结 出 的 余 额 记 在 次 页 的 第 一 行 内 并 在 摘 要 栏 承 前 页 月 季 年 度 末 记 完 帐 后 应 办 理 结 帐 为 了 便 于 结 转 成 本 和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需 要 发 生 额 的 帐 户 应 分 别 结 出 月 份 季 度 和 年 度 发 生 额 在 摘 要 栏 注 明 本 月 合 计 本 季 合 计 和 本 年 合 计 的 字 样 在 月 结 季 结 数 字 上 端 和 下 端 均 划 单 红 线 在 年 结 数 字 下 端 划 双 红 线 总 结 的 数 字 本 身 均 不 得 用 红 字 书 写 发 生 笔 数 不 多 的 帐 户 也 可 不 结 总 不 需 要 加 计 发 生 额 的 帐 户 应 随 时 结 出 余 额 并 在 月 份 季 度 余 额 下 端 划 单 红 线 在 年 度 余 额 下 端 划 双 红 线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前 必 须 把 总 帐 和 明 细 帐 记 载 齐 全 试 算 平 衡 每 个 科 目 的 明 细 帐 各 帐 户 的 数 额 相 加 总 和 同 该 科 目 的 总 帐 数 额 核 对 相 符 不 准 先 出 报 表 后 补 记 帐 簿 年 度 更 换 新 帐 时 需 要 结 转 新 年 度 的 余 额 可 直 接 过 到 新 帐 各 该 帐 户 的 第 一 行 并 在 摘 要 栏 内 注 明 上 年 结 转 字 样 必 要 时 详 细 注 明 余 额 组 成 内 容 在 旧 帐 的 最 后 一 行 数 字 下 面 注 明 结 转 下 年 字 样 结 转 以 后 的 空 白 行 格 包 括 不 结 转 余 额 的 帐 户 划 一 条 余 线 注 销 或 盖 戳 注 销 第 六 条 结 帐 对 帐 结 帐 是 结 算 各 种 帐 簿 记 录 它 是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所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全 部 登 记 入 帐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在 结 帐 时 首 先 应 将 本 期 内 所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记 入 有 关 帐 簿 本 期 内 所 有 的 转 帐 业 务 应 编 成 记 帐 凭 证 记 入 有 关 帐 簿 以 调 整 帐 簿 记 录 如 待 摊 预 提 费 用 应 按 规 定 标 准 予 以 摊 销 提 取 在 全 部 业 务 登 记 入 帐 的 基 础 上 应 结 算 所 有 的 帐 簿 具 体 方 法 参 见 记 帐 规 则 的 第 点 对 帐 是 为 了 保 证 帐 证 相 符 帐 帐 相 符 帐 实 相 符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帐 证 核 对 是 指 各 种 帐 簿 的 记 录 与 会 计 凭 证 的 核 对 这 种 核 对 主 要 是 在 日 常 编 制 凭 证 和 记 帐 过 程 中 进 行 月 终 如 果 发 现 帐 帐 不 符 就 应 回 过 头 来 对 帐 簿 记 录 与 会 计 凭 证 进 行 核 对 以 保 证 帐 证 相 符 帐 帐 核 对 每 月 一 次 主 要 是 总 分 类 帐 各 帐 户 期 末 余 额 与 各 明 细 分 类 帐 帐 面 余 额 相 核 对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二 级 帐 与 出 纳 的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帐 相 核 对 会 计 部 门 各 种 财 产 物 资 明 细 类 帐 期 末 余 额 与 财 产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和 使 用 部 门 的 保 管 帐 相 核 对 等 帐 实 核 对 分 两 类 第 一 类 现 金 日 记 帐 帐 面 余 额 与 现 金 实 际 库 存 数 额 相 核 对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帐 帐 面 余 额 与 开 户 银 行 对 帐 单 相 核 对 要 求 每 月 核 对 一 次 第 二 类 各 种 财 产 物 资 明 细 分 类 帐 帐 面 余 额 与 财 产 物 资 实 有 数 额 相 核 对 各 种 往 来 帐 款 明 细 帐 帐 面 余 额 与 有 关 债 权 债 务 单 位 的 帐 目 核 对 等 要 求 每 季 核 对 一 次 附 则 四 借 款 和 各 项 费 用 开 支 标 准 及 审 批 程 序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财 务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财 务 制 度 依 据 规 范 化 管 理 实 施 大 纲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及 程 序 第 二 条 借 款 及 报 销 审 批 程 序 出 差 人 员 借 款 必 须 先 到 财 务 部 领 取 借 款 凭 证 写 明 出 差 时 间 地 点 借 款 金 额 原 则 按 往 返 车 费 住 宿 费 生 活 补 助 预 计 出 差 天 数 计 算 借 款 金 额 填 写 好 该 凭 证 后 先 经 部 门 经 理 同 意 再 由 财 务 经 理 批 准 最 后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方 予 借 支 前 次 借 支 出 差 返 回 时 间 超 过 三 天 无 故 未 报 销 者 不 得 再 借 款 凡 职 工 借 用 公 款 者 在 原 借 款 未 还 清 前 不 得 再 借 其 他 临 时 借 款 如 购 置 款 业 务 费 周 转 金 等 审 批 程 序 同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试 用 人 员 借 支 旅 差 费 或 临 时 借 款 须 由 正 式 员 工 出 具 担 保 书 或 签 认 担 保 方 能 办 理 若 借 款 人 未 能 偿 还 借 款 担 保 人 应 负 有 连 带 责 任 借 款 出 差 人 员 回 公 司 后 三 天 内 应 按 规 定 到 财 务 部 报 账 报 账 后 结 欠 部 分 金 额 或 三 天 内 不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的 人 员 欠 款 财 务 部 门 有 权 通 知 行 政 部 在 当 月 工 资 中 扣 回 报 销 审 批 时 应 具 备 的 凭 证 请 购 审 批 单 或 费 用 审 批 单 原 始 发 票 物 品 明 细 表 在 所 附 凭 单 上 要 由 经 办 人 签 字 主 管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和 财 务 经 理 签 字 第 三 条 出 差 开 支 标 准 及 报 销 审 批 公 司 职 工 出 差 乘 坐 车 船 飞 机 和 住 宿 伙 食 市 内 交 通 费 按 下 表 规 定 执 行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严 格 控 制 外 出 人 员 并 考 虑 完 成 任 务 的 期 限 确 定 出 差 日 期 对 因 公 外 出 人 员 均 对 号 入 座 按 标 准 办 理 应 报 销 费 用 如 出 差 人 员 投 亲 靠 友 自 行 解 决 住 宿 问 题 则 按 标 准 的 计 发 给 个 人 如 不 足 标 准 住 宿 的 按 节 约 额 的 计 发 给 个 人 如 超 标 准 住 宿 的 超 支 部 分 一 律 由 个 人 自 己 负 担 公 司 人 员 出 差 的 交 通 费 一 律 按 附 表 标 准 套 用 具 体 对 下 列 情 况 均 以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如 下 乘 坐 火 车 从 晚 上 时 至 次 日 晨 时 之 间 在 车 上 过 夜 小 时 以 上 的 或 连 续 乘 车 时 间 超 过 小 时 的 可 购 火 车 硬 卧 铺 票 和 轮 船 三 等 舱 乘 坐 火 车 符 合 条 规 定 而 不 买 卧 铺 票 的 节 省 下 的 卧 铺 票 费 发 给 个 人 但 为 了 计 算 方 便 规 定 按 本 人 实 际 乘 坐 的 火 车 硬 席 票 价 的 发 给 公 司 人 员 出 差 事 先 经 单 位 领 导 批 准 就 近 回 家 省 亲 办 事 的 应 凭 车 船 票 价 按 实 支 报 不 发 绕 道 和 在 家 期 间 的 出 差 伙 食 补 助 费 住 宿 费 出 差 期 间 乘 坐 直 达 特 别 快 车 暂 按 乘 坐 一 般 特 别 快 车 不 坐 卧 铺 补 助 的 规 定 执 行 即 按 硬 座 票 价 的 计 发 补 助 费 因 使 用 空 调 设 备 而 另 外 加 收 的 费 用 不 计 入 票 价 之 内 公 司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核 发 差 旅 费 以 其 调 入 地 区 执 行 标 准 计 发 调 入 人 员 的 交 通 住 宿 伙 食 补 助 除 照 公 司 规 定 执 行 外 其 它 开 支 参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出 差 人 员 在 出 差 地 因 病 住 院 期 间 按 标 准 发 给 伙 食 补 助 费 不 发 交 通 费 和 住 宿 费 住 院 超 过 一 个 月 的 停 发 伙 食 补 助 费 公 司 人 员 参 加 在 外 地 召 开 的 各 类 会 议 除 有 会 议 主 办 单 位 出 具 的 食 宿 费 自 理 的 证 明 可 回 公 司 按 出 差 标 准 领 取 伙 食 费 补 助 住 宿 费 凭 住 宿 处 发 票 按 公 司 规 定 标 准 执 行 外 其 余 情 况 一 概 不 领 发 有 关 费 用 员 工 赴 外 地 学 习 培 训 超 过 天 以 上 的 部 分 培 训 期 间 食 宿 费 自 理 的 按 相 关 职 位 标 准 的 计 发 出 差 补 助 按 出 差 起 止 时 间 算 头 不 算 尾 每 天 只 享 有 伙 食 补 助 补 助 标 准 按 附 表 发 放 出 差 市 内 短 途 交 通 费 按 附 表 中 相 应 人 均 标 准 凭 票 据 据 实 报 销 其 他 杂 费 如 存 包 裹 费 电 话 费 杂 项 费 用 控 制 在 人 均 每 天 元 内 凭 单 据 报 销 车 船 票 按 出 差 规 定 的 往 返 地 点 里 程 凭 票 据 核 准 报 销 因 特 殊 情 况 出 差 需 乘 坐 飞 机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连 续 三 个 月 亏 损 部 门 人 员 出 差 一 律 不 准 乘 坐 飞 机 根 据 出 差 人 员 事 先 理 好 的 报 销 单 据 先 由 会 计 对 单 据 全 面 审 核 同 时 按 出 差 天 数 填 上 住 勤 补 贴 然 后 由 部 门 经 理 签 认 报 财 务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方 能 报 销 出 差 人 员 不 得 以 电 话 费 传 真 费 名 义 冲 减 超 标 准 住 宿 费 电 话 费 和 传 真 费 必 须 在 住 宿 发 票 和 账 务 清 单 中 单 列 出 差 期 间 发 生 的 个 人 餐 费 洗 衣 费 饮 料 费 健 身 桑 拿 费 美 容 美 发 费 等 一 律 由 出 差 人 员 自 负 不 能 报 销 出 差 期 间 的 宴 请 费 用 不 在 差 旅 费 中 报 销 单 独 列 在 业 务 招 待 费 中 审 批 报 销 同 性 别 两 人 一 起 出 差 只 能 住 一 间 双 人 间 按 一 个 人 职 务 较 高 者 住 宿 标 准 计 算 出 差 人 员 在 外 住 宿 超 过 两 天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未 住 饭 店 如 住 朋 友 亲 戚 家 可 以 给 予 每 人 标 准 规 定 的 未 住 宿 补 助 出 差 在 外 期 间 一 般 不 对 外 宴 请 和 对 外 赠 送 礼 品 如 确 有 需 要 必 须 事 先 请 示 公 司 领 导 员 工 探 亲 交 通 费 按 国 家 规 定 办 法 执 行 第 四 条 业 务 招 待 费 标 准 及 审 批 因 业 务 需 要 开 支 招 待 费 的 由 部 门 经 理 填 写 招 待 费 审 批 单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业 务 招 待 费 报 销 单 据 必 须 有 税 务 部 门 的 正 式 发 票 列 明 公 司 抬 头 数 字 分 明 先 由 经 手 人 签 名 注 明 用 途 部 门 经 理 加 签 证 实 再 报 财 务 经 理 审 核 然 后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方 能 付 款 报 销 超 审 批 金 额 外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一 般 不 予 开 支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总 经 理 审 核 加 签 公 司 大 型 招 待 活 动 及 单 笔 金 额 超 过 元 的 招 待 费 用 须 经 董 事 长 批 准 并 签 字 报 销 第 五 条 福 利 费 医 药 费 开 支 标 准 及 审 批 实 行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以 后 职 工 本 人 医 药 费 纳 入 社 会 统 筹 基 金 工 伤 及 重 大 疾 病 医 药 费 开 支 公 司 以 保 险 形 式 解 决 不 再 另 外 承 担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医 疗 费 公 司 统 一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福 利 奖 励 基 金 由 财 务 部 统 一 集 中 管 理 有 关 开 支 规 定 另 行 制 定 其 他 福 利 性 开 支 元 以 下 由 财 务 部 经 理 批 准 超 过 元 的 开 支 一 律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第 六 条 其 他 费 用 开 支 标 准 及 审 批 属 生 产 经 营 性 的 各 项 费 用 元 以 内 的 凭 税 务 部 门 的 正 式 发 票 先 由 经 办 人 和 部 门 经 理 签 名 后 报 分 管 领 导 财 务 经 理 审 核 后 然 后 送 总 经 理 批 准 报 销 属 非 生 产 经 营 性 的 各 项 费 用 元 以 内 的 按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执 行 超 过 元 的 报 董 事 长 批 准 第 七 条 加 班 费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实 行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法 定 节 日 因 工 作 需 要 加 班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发 加 班 费 加 班 天 数 法 定 假 日 以 外 平 时 因 工 作 需 要 加 班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发 加 班 费 加 班 天 数 员 工 加 班 要 从 严 控 制 事 前 由 部 门 经 理 报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加 班 只 限 于 工 程 抢 修 节 假 日 值 班 和 完 成 其 他 紧 急 生 产 任 务 等 但 月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小 时 超 过 小 时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属 工 作 职 责 要 求 当 日 或 当 月 没 完 成 自 行 加 班 的 不 计 加 班 费 员 工 加 班 后 可 以 补 休 而 不 领 加 班 费 但 须 办 理 补 休 的 登 记 手 续 员 工 出 差 期 间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超 过 工 作 时 间 不 计 加 班 费 加 班 费 经 行 政 部 审 核 后 由 财 务 部 发 放 第 八 条 特 殊 津 贴 及 补 贴 由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研 究 决 定 第 九 条 如 经 费 开 支 审 批 人 出 差 在 外 则 应 由 审 批 人 签 署 指 定 代 理 人 交 财 务 部 备 案 指 定 代 理 人 可 在 期 间 行 使 相 应 的 审 批 权 力 第 十 条 本 规 定 解 释 权 在 公 司 财 务 部 附 表 一 国 内 差 旅 费 开 支 标 准 一 览 表 项 目 职 位 乘 搭 交 通 工 具 范 围 住 宿 费 标 准 凭 据 报 销 每 人 每 天 注 明 伙 食 费 市 内 交 通 费 一 董 事 长 正 副 总 经 理 飞 机 火 车 硬 卧 海 轮 船 二 等 舱 内 河 船 不 分 等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元 以 内 元 元 以 内 二 部 门 经 理 含 同 职 位 各 类 高 级 工 程 师 火 车 硬 卧 海 轮 船 三 等 舱 内 河 船 不 分 等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元 以 内 元 元 以 内 特 殊 情 况 乘 飞 机 须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有 效 三 销 售 及 其 他 人 员 火 车 硬 卧 海 轮 船 四 等 舱 内 河 船 不 分 等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元 以 内 元 元 以 内 特 殊 情 况 乘 飞 机 须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有 效 三年级关于科普作文:静电中的小知识 冬天一到,我发现自己变成了“小电人”。晚上脱 衣服时会发出“啪啪”的响声;当我去拿不锈钢碗吃饭时, 也会听到“啪啪”的响声,手就像被小针刺了一样;开水龙 头时,手都会感到电击似的刺痛;梳头发时,头发会经常“飘” 起来,就像小怪兽一样;甚至我和妈妈牵手时都会被“电” 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呢?妈妈告诉我,在干燥多风的秋冬季 节会产生静电。 那么,我们身上的静电是从哪里来的呢?其实,静电并 不是我们人体自身产生的,而是在活动时因摩擦而产生的, 在空气干燥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 静电对人体有多方面的损害,如果不及时放电,可使人 产生疲劳、头晕、头痛、咳嗽、视力下降等综合征。 在生活中,静电让我感到很不舒服,如何对付静电呢? 其实也不难,同学们只要做好“防”和“放”两个字。 、出门前去洗个手,或者先把手放到墙上抹一下去除静 电。 2、尽量穿柔软的棉织或丝织内衣、袜子,减少静电生 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0 0 0 0 0 0 , 。 , 。 1 0 0 0 , 。 , 。 , , 。 : 、 、 ; ; ; ; 。 1 0 0 0 , , 。 , , , ; , , 。 、 、 、 、 、 、 , 。 0 0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0 0 0 ,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公 司 的 财 务 工 作 发 挥 财 务 在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中 的 作 用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的 职 能 是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税 收 制 度 执 行 公 司 统 一 的 财 务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编 制 财 务 计 划 加 强 经 营 核 算 管 理 反 映 分 析 财 务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检 查 监 督 财 务 纪 律 的 执 行 情 况 积 极 为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通 过 财 务 监 督 发 现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促 进 公 司 取 得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厉 行 节 约 合 理 使 用 资 金 合 理 分 配 公 司 收 入 及 时 完 成 需 要 上 交 的 税 收 及 管 理 费 用 积 极 主 动 与 有 关 机 构 及 财 政 税 务 银 行 部 门 沟 通 及 时 掌 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化 有 效 规 范 财 务 工 作 及 时 提 供 财 务 报 表 和 有 关 资 料 完 成 公 司 交 给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三 条 公 司 财 务 部 由 财 务 经 理 会 计 出 纳 和 审 计 人 员 组 成 第 四 条 公 司 各 部 门 和 职 员 办 理 财 会 事 务 必 须 遵 守 本 规 定 第 二 章 财 务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第 五 条 财 务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本 公 司 的 下 列 工 作 编 制 和 执 行 预 算 财 务 收 支 计 划 信 贷 计 划 拟 订 资 金 筹 措 和 使 用 方 案 开 辟 财 源 有 效 地 使 用 资 金 进 行 成 本 费 用 预 测 计 划 控 制 核 算 分 析 和 考 核 督 促 本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降 低 消 耗 节 约 费 用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建 立 健 全 经 济 核 算 制 度 利 用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进 行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及 时 向 总 经 理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组 织 领 导 财 务 部 门 的 工 作 分 配 和 监 督 其 他 人 员 的 工 作 任 务 制 定 考 核 奖 惩 指 标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已 有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生 产 管 理 控 制 流 程 成 本 归 集 分 配 制 度 承 办 公 司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六 条 会 计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是 按 照 国 家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记 帐 复 帐 报 帐 做 到 手 续 完 备 数 字 准 确 帐 目 清 楚 按 期 报 帐 按 照 经 济 核 算 原 则 定 期 检 查 分 析 公 司 财 务 成 本 和 利 润 的 执 行 情 况 挖 掘 增 收 节 支 潜 力 考 核 资 金 使 用 效 果 当 好 公 司 参 谋 妥 善 保 管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会 计 报 表 和 其 他 会 计 资 料 完 成 总 经 理 或 财 务 经 理 交 付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七 条 出 纳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是 认 真 执 行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库 存 现 金 限 额 超 过 部 分 必 须 及 时 送 存 银 行 不 坐 支 现 金 不 认 白 条 抵 压 现 金 建 立 健 全 现 金 出 纳 各 种 帐 目 严 格 审 核 现 金 收 付 凭 证 严 格 支 票 管 理 制 度 编 制 支 票 使 用 手 续 使 用 支 票 须 经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方 可 生 效 积 极 配 合 银 行 做 好 对 帐 报 帐 工 作 配 合 会 计 做 好 各 种 帐 务 处 理 完 成 总 经 理 或 财 务 经 理 交 付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八 条 审 计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是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审 计 管 理 制 度 监 督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的 执 行 决 算 预 算 外 资 金 收 支 与 财 务 收 支 有 关 的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及 其 经 济 效 益 详 细 核 对 公 司 的 各 项 与 财 务 有 关 的 数 字 金 额 期 限 手 续 等 是 否 准 确 无 误 审 阅 公 司 的 计 划 资 料 合 同 和 其 他 有 关 经 济 资 料 以 便 掌 握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积 累 证 据 纠 正 财 务 工 作 中 的 差 错 弊 端 规 范 公 司 的 经 济 行 为 针 对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中 出 现 问 题 产 生 的 原 因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和 措 施 完 成 总 经 理 或 财 务 经 理 交 付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三 章 财 务 工 作 管 理 第 九 条 会 计 年 度 自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第 十 条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会 计 报 表 和 其 他 会 计 资 料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符 合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会 计 事 项 必 须 填 制 或 取 得 原 始 凭 证 并 根 据 审 核 的 原 始 凭 证 编 制 记 帐 凭 证 会 计 出 纳 员 记 帐 都 必 须 在 记 帐 凭 证 上 签 字 第 十 二 条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会 同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专 人 定 期 进 行 财 务 清 查 保 证 帐 簿 记 录 与 实 物 款 项 相 符 第 十 三 条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应 根 据 帐 簿 记 录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上 报 总 经 理 并 报 送 有 关 部 门 会 计 报 表 每 月 由 会 计 编 制 财 务 经 理 负 责 审 核 上 报 一 次 会 计 报 表 须 经 财 务 经 理 总 经 理 签 名 或 盖 章 第 十 四 条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对 本 公 司 的 各 项 经 济 实 行 会 计 监 督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对 不 真 实 不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 不 予 受 理 对 记 载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的 原 始 凭 证 予 以 退 回 要 求 更 正 补 充 第 十 五 条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帐 簿 记 录 与 实 物 款 项 不 符 时 应 及 时 向 总 经 理 或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书 面 报 告 并 请 求 查 明 原 因 作 出 处 理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对 上 述 事 项 无 权 自 行 作 出 处 理 第 十 六 条 财 务 工 作 应 当 建 立 内 部 稽 核 制 度 并 做 好 内 部 审 计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兼 管 稽 核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收 入 费 用 债 权 和 债 务 帐 目 的 登 记 工 作 第 十 七 条 财 务 审 计 每 季 一 次 审 计 人 员 根 据 审 计 事 项 实 行 审 计 并 做 出 审 计 报 告 报 送 总 经 理 第 十 八 条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或 者 离 职 必 须 与 接 管 人 员 办 清 交 接 手 续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由 行 政 办 公 室 主 任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监 交 第 四 章 支 票 管 理 第 十 九 条 支 票 由 出 纳 员 或 财 务 经 理 指 定 专 人 保 管 支 票 使 用 时 须 有 请 购 审 批 单 经 财 务 经 理 总 经 理 批 准 签 字 然 后 将 支 票 按 批 准 金 额 封 头 加 盖 印 章 填 写 日 期 用 途 登 记 号 码 领 用 人 在 支 票 领 用 簿 上 签 字 备 查 第 二 十 条 支 票 付 款 后 凭 支 票 存 根 发 票 由 经 手 人 签 字 会 计 核 对 财 务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批 填 写 金 额 要 无 误 完 成 后 交 出 纳 人 员 出 纳 员 统 一 编 制 凭 证 号 按 规 定 登 记 银 行 帐 号 原 支 票 领 用 人 在 支 票 借 款 单 及 登 记 簿 上 注 销 第 二 十 一 条 支 票 借 款 应 在 签 发 支 票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清 算 超 期 的 财 务 人 员 月 底 清 帐 时 凭 支 票 借 款 单 转 应 收 个 人 款 发 工 资 时 从 领 用 工 资 内 扣 还 当 月 工 资 扣 还 不 足 逐 月 延 扣 以 后 的 工 资 领 用 人 完 善 报 帐 手 续 后 再 作 补 发 工 资 处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于 报 销 时 短 缺 的 金 额 由 支 票 领 用 人 办 理 现 金 借 款 手 续 并 按 现 金 借 款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凡 一 周 内 支 出 款 项 累 计 超 过 元 或 现 金 支 出 超 过 元 时 会 计 或 出 纳 人 员 应 文 字 性 报 告 财 务 经 理 凡 与 公 司 业 务 无 关 款 项 不 分 金 额 大 小 由 承 办 人 文 字 性 报 告 财 务 经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凡 元 以 上 的 款 项 进 入 银 行 帐 户 两 日 内 会 计 或 出 纳 人 员 应 文 字 性 报 告 财 务 经 理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支 付 每 一 笔 款 项 不 论 金 额 大 小 均 须 财 务 经 理 会 同 总 经 理 联 签 字 总 经 理 外 出 应 由 财 务 人 员 设 法 通 知 经 总 经 理 授 权 可 委 托 其 他 负 责 人 代 签 同 意 后 可 先 付 款 后 补 签 第 五 章 现 金 管 理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可 以 在 下 列 范 围 内 使 用 现 金 职 员 工 资 津 贴 奖 金 个 人 劳 务 报 酬 出 差 人 员 必 须 携 带 的 差 旅 费 结 算 起 点 以 下 的 零 星 支 出 总 经 理 批 准 的 其 他 开 支 前 款 结 算 起 点 定 为 元 结 算 规 定 的 调 整 由 总 经 理 确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除 本 规 定 第 二 十 五 条 外 财 务 人 员 支 付 个 人 款 项 超 过 使 用 现 金 限 额 的 部 分 应 当 以 支 票 支 付 确 需 全 额 支 付 现 金 的 经 财 务 经 理 审 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支 付 现 金 第 二 十 七 条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料 辅 料 车 辆 保 管 维 修 代 办 运 输 费 用 办 公 用 品 劳 保 福 利 及 其 他 工 作 用 品 必 须 采 取 转 帐 结 算 方 式 不 得 使 用 现 金 第 二 十 八 条 日 常 零 星 开 支 所 需 库 存 现 金 限 额 为 元 超 额 部 分 应 存 入 银 行 第 二 十 九 条 财 务 人 员 支 付 现 金 可 以 从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限 额 中 支 付 或 从 银 行 存 款 中 提 取 不 得 从 现 金 收 入 中 直 接 支 付 因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坐 支 的 应 事 先 报 经 财 务 经 理 批 准 第 三 十 条 财 务 人 员 从 银 行 提 取 现 金 应 当 填 写 现 金 借 款 单 并 写 明 用 途 和 金 额 由 财 务 经 理 批 准 后 提 取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司 职 员 因 工 作 需 要 借 用 现 金 需 填 写 借 款 单 经 会 计 审 核 交 财 务 经 理 总 经 理 批 准 签 字 后 方 可 借 用 并 按 借 款 审 批 程 序 第 二 条 执 行 超 过 还 款 期 限 即 转 应 收 款 在 当 月 工 资 中 扣 还 第 三 十 二 条 符 合 本 规 定 第 二 十 五 条 的 凭 发 票 工 资 单 差 旅 费 单 及 公 司 认 可 的 有 效 报 销 或 领 款 凭 证 经 手 人 签 字 会 计 审 核 财 务 经 理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由 出 纳 支 付 现 金 第 三 十 三 条 发 票 及 报 销 单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由 会 计 审 核 经 手 人 签 字 金 额 数 量 无 误 填 制 记 帐 凭 证 第 三 十 四 条 工 资 由 财 务 人 员 依 据 行 政 办 公 室 及 各 部 门 每 月 提 供 的 核 发 工 资 资 料 代 理 编 制 职 员 工 资 表 交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财 务 经 理 总 经 理 签 字 财 务 人 员 按 时 提 款 当 月 发 放 工 资 填 制 记 帐 凭 证 进 行 帐 务 处 理 第 三 十 五 条 差 旅 费 及 各 种 补 助 单 由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会 计 审 核 时 间 天 数 无 误 并 报 财 务 经 理 复 核 后 送 总 经 理 签 字 填 制 凭 证 交 出 纳 员 付 款 办 理 会 计 核 算 手 续 第 三 十 六 条 无 论 何 种 汇 款 财 务 人 员 都 须 审 核 汇 款 通 知 单 分 别 由 经 手 人 部 门 经 理 财 务 经 理 总 经 理 签 字 会 计 审 核 有 关 凭 证 第 三 十 七 条 出 纳 人 员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帐 目 逐 笔 记 载 现 金 银 行 款 项 支 付 帐 目 应 当 日 清 月 结 每 日 结 算 帐 款 相 符 第 六 章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第 三 十 八 条 凡 是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会 计 报 表 会 计 文 和 其 他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资 料 均 应 归 档 第 三 十 九 条 会 计 凭 证 应 按 月 按 编 号 顺 序 每 月 装 订 成 册 标 明 月 份 季 度 年 起 止 号 数 单 据 张 数 由 会 计 及 有 关 人 员 签 名 盖 章 由 财 务 经 理 指 定 专 人 归 档 保 存 归 档 前 应 加 以 装 订 第 四 十 条 会 计 报 表 应 分 月 季 年 报 按 时 归 档 由 财 务 经 理 指 定 专 人 保 管 并 分 类 填 制 目 录 第 四 十 一 条 会 计 档 案 不 得 携 带 外 出 凡 查 阅 复 制 摘 录 会 计 档 案 须 经 财 务 经 理 批 准 第 七 章 处 罚 办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对 财 务 人 员 予 以 警 告 并 扣 发 本 人 月 薪 倍 超 出 规 定 范 围 限 额 使 用 现 金 的 或 超 出 核 定 的 库 存 现 金 金 额 留 存 现 金 的 用 不 符 合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的 凭 证 顶 替 银 行 存 款 或 库 存 现 金 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挪 用 或 借 用 他 人 资 金 或 支 付 款 项 的 利 用 帐 户 替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套 取 现 金 的 未 经 批 准 坐 支 或 未 按 批 准 的 坐 支 范 围 和 限 额 坐 支 现 金 的 保 留 帐 外 款 项 或 将 公 司 款 项 以 财 务 人 员 个 人 储 蓄 方 式 存 入 银 行 的 违 反 本 规 定 条 款 认 定 应 予 处 罚 的 第 四 十 三 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财 务 人 员 应 予 解 聘 违 反 财 务 制 度 造 成 财 务 工 作 严 重 混 乱 的 拒 绝 提 供 或 提 供 虚 假 的 会 计 凭 证 帐 表 文 资 料 的 伪 造 变 造 谎 报 毁 灭 隐 匿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的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非 法 占 有 或 虚 报 冒 领 骗 取 公 司 财 物 的 弄 虚 作 假 营 私 舞 弊 非 法 谋 私 泄 露 秘 密 及 贪 污 挪 用 公 司 款 项 的 在 工 作 范 围 内 发 生 严 重 失 误 或 者 由 于 玩 忽 职 守 致 使 公 司 利 益 遭 受 损 失 的 有 其 他 渎 职 行 为 和 严 重 错 误 应 当 予 以 辞 退 的 第 八 章 附 则 财 务 负 责 人 工 作 责 任 制 度 出 纳 作 业 处 理 准 则 会 计 核 算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借 款 及 各 项 费 用 开 支 标 准 审 批 程 序 其 他 有 待 补 充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规 定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试 行 附 则 一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工 作 责 任 制 度 一 职 务 第 一 条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负 责 公 司 资 金 调 配 成 本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 推 行 现 代 化 管 理 方 式 进 行 企 业 经 济 核 算 和 分 析 工 作 并 反 映 其 成 效 第 二 条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财 经 制 度 财 经 纪 律 以 及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认 真 贯 彻 统 一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遵 守 国 家 政 策 法 令 保 证 国 家 公 司 利 益 不 受 侵 犯 第 三 条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综 合 计 划 编 制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计 划 信 贷 计 划 和 成 本 计 划 并 加 强 管 理 促 进 各 项 经 济 指 标 实 现 确 保 按 期 组 织 税 利 上 缴 完 成 上 级 下 达 的 各 项 任 务 第 四 条 组 织 制 订 储 备 生 产 成 品 资 金 定 额 严 格 费 用 开 支 加 强 成 本 管 理 搞 好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搜 集 整 理 积 累 历 年 各 项 原 始 资 料 指 导 车 间 经 济 核 算 工 作 促 进 工 厂 经 济 效 益 逐 年 提 高 第 五 条 负 责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监 督 其 增 减 变 动 负 责 盘 盈 盘 亏 报 废 清 理 货 款 结 算 催 收 和 处 理 等 工 作 做 到 情 况 清 楚 手 续 完 备 数 据 准 确 处 理 及 时 第 六 条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价 格 政 策 搜 集 整 理 价 格 资 料 负 责 制 订 公 司 厂 内 内 劳 务 产 成 品 半 成 品 物 资 等 的 计 划 价 格 并 督 促 检 查 有 关 部 门 和 车 间 对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正 确 计 价 和 销 售 第 七 条 负 责 财 务 历 史 资 料 文 凭 证 报 表 的 整 理 搜 集 和 立 卷 归 档 工 作 并 按 规 定 手 续 报 请 销 毁 第 八 条 负 责 对 全 公 司 重 要 经 济 合 同 的 审 查 会 签 并 监 督 经 济 合 同 的 执 行 确 保 公 司 利 益 不 受 损 害 第 九 条 负 责 组 织 起 草 财 务 方 面 的 管 理 制 度 及 有 关 规 定 第 十 条 根 据 公 司 方 针 目 标 展 开 要 求 负 责 本 部 门 方 针 目 标 的 展 开 检 查 诊 断 和 落 实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负 责 完 成 公 司 领 导 临 时 布 置 的 各 项 任 务 二 职 权 第 一 条 对 公 司 厂 内 各 项 资 金 和 费 用 的 使 用 有 检 查 监 督 权 有 权 根 据 厂 内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发 生 的 变 化 对 资 金 费 用 的 使 用 提 出 调 整 方 案 第 二 条 对 违 反 国 家 政 策 财 经 制 度 财 经 纪 律 的 收 支 款 项 有 权 劝 阻 制 止 第 三 条 对 公 司 集 中 审 编 的 有 关 财 经 方 面 的 规 定 和 管 理 制 度 有 权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第 四 条 有 权 对 各 仓 库 和 工 程 生 产 作 业 项 目 的 节 约 和 浪 费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并 提 出 奖 惩 意 见 第 五 条 有 权 组 织 召 开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会 并 向 各 部 门 索 取 有 关 资 料 和 报 表 第 六 条 有 权 要 求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编 制 年 季 月 度 财 务 成 本 计 划 所 需 的 各 种 有 关 资 料 三 职 责 第 一 条 对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财 经 法 令 政 策 制 度 不 严 或 处 理 财 会 业 务 不 当 造 成 违 章 罚 款 浪 费 等 现 象 负 责 第 二 条 对 公 司 的 有 关 成 本 利 润 资 金 等 方 面 的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因 措 施 不 力 完 不 成 计 划 负 责 第 三 条 对 由 于 资 金 计 划 不 周 管 理 不 善 监 督 不 严 影 响 生 产 工 作 负 责 第 四 条 对 不 及 时 清 理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往 来 账 款 在 途 资 金 等 账 户 造 成 损 失 负 责 第 五 条 对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档 案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不 及 时 管 理 不 严 出 现 损 坏 遗 失 等 现 象 负 责 第 六 条 对 成 本 资 金 价 格 控 制 管 理 不 严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不 及 时 影 响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完 成 负 责 第 七 条 根 据 公 司 方 针 目 标 展 开 要 求 未 能 及 时 对 本 部 门 方 针 目 标 展 开 检 查 诊 断 落 实 负 责 附 则 二 出 纳 作 业 处 理 准 则 第 一 条 本 处 理 准 则 包 括 现 金 及 银 行 存 款 收 入 与 支 出 等 作 业 第 二 条 为 便 于 零 星 支 付 起 见 可 设 备 用 金 采 用 定 额 制 其 额 度 由 总 经 理 核 定 其 备 用 金 由 出 纳 经 管 第 三 条 出 纳 办 理 现 金 票 据 的 支 付 登 记 及 移 转 等 业 务 要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的 付 款 审 批 程 序 第 四 条 除 提 取 备 用 金 外 所 有 支 出 凭 证 应 由 会 计 严 格 审 核 其 内 容 与 金 额 是 否 与 实 际 相 符 领 款 人 的 印 鉴 是 否 相 符 如 有 疑 问 应 先 查 询 后 出 纳 方 能 支 付 第 五 条 凡 一 次 支 付 未 超 过 元 者 径 由 公 司 备 用 金 支 付 外 其 余 一 律 以 支 票 等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第 六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