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改革、创新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根据国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改革、创新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加 第一条 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营造 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 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山西省行政机关归 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 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结合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制 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 第二条 管理机关以其自身职能职责所采集的企业的守法、守信、经 营情况等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的分类标准将企业分为不 同的信用类别,并针对不同的类别对企业实施有差别的管理 措施的企业监管制度。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协调 第三条 配合,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宽严有度,内部评 价、全程监管”的原则。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信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 第四条 为支撑,通过山西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归集和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