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