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设备维修 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 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为加强本院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一、维护、维修、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范围包括全局所属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
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院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 设备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护、维修、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范围包括全局所属的计算机及其 相关设备。 二、各科室对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负有保管的责任,对台式电脑、手提 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有专人使用保管,未经院长同意, 不得随意外借。 三、计算机及其设备发生软件、硬件故障时,如果当事人无法排除, 应及时与信息科联系,由信息科派出专业人员完成对故障进行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四、外请人员对本局进行维护、维修操作时,应持有关证件或派修单。 五、机房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配置、布线由信息科统一组织完成,未 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挪动机房内设备。 六、科室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转移、报 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处理,严格执 行有关手续。 七、报废计算机设备时,应清理硬盘数据和有关应用软件,不允许报 废存有数据的计算机设备。 八、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