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提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收帐 款的减少额+应收票据的减少额+预收帐款的增加额+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帐损失-本 期实际核销的坏帐损失-本期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所减少的应 收帐款及应收票据 NOTE: ※ 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除坏帐损失外,均不包括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 “” 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它应在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增值税款中反映。 上述公式中应减去的是已支付现金的销货退回,其中退回的增值税部分不包括在本 ※ “” 项目内,而应在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增值税款项目内反映。 “ 如果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的期初、期末余额之差为负数,则上述公式中应收帐款 ※ ”“” 的减少额和应收票据的减少额的数字应为零,而不能填列负数。 收取的租金 =经营性租赁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装物收到租金+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 NOTE: 企业融资租赁收回的租赁设备本金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 项目内。 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增值税款 =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商品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其他增值税退 回 NOTE: “” 其他增值税退回如销货退回所支付增值税。 收到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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