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防疫安全责任告知书
生猪防疫安全责任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依法承担以下义务 和责任:一、自觉做好猪圈卫生和消毒工作;不使用违禁兽药;自觉 接受
生猪防疫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突发重大动 物疫 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依法承担以下义务 和责任: 一、自觉做好猪圈卫生和消毒工作;不使用违禁兽药;自觉 接受 兽医站的监督检查。 二、如发现饲养的生猪出现发病情况,应立即向兽医站报告 (电话:) 三、由兽医站安排防疫员进行接种疫苗,接种后无论生猪是 否治 愈都与防疫员无关,由农户自行承担。 四、严格执行处理病死动物的“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 买卖, 不准转运,及时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制度。 五、因不履行以上义务,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 或导 致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按规定接受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六、本生猪防疫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养猪农户和兽医 站各 留一份。 养猪农户(签名、盖章) 兽医站(盖章): 时间: 年月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