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审计制度探析及启示

加拿大税务审计制度探析及启示 一、加拿大税务审计的基本理论   在强制执行和主动遵从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是CRA进行税务审计的基本原则。加拿大纳税遵从的现状大致是:自愿遵从占58%,偶尔不遵

加拿大税务审计制度探析及启示 一、加拿大税务审计的基本理论 在强制执行和主动遵 从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是CRA进行税务审计的基本原则。加拿大纳税遵 从的现状大致是:自愿遵从占58%,偶尔不遵从占35%,不遵从占 7%.CRA由此也把遵从管理归纳为三类:自愿遵从、辅助遵从和强制 遵从,并根据风险评估和工作需要划分每一类遵从管理上应该配置的 现有资源比例。 自我评估(Self Assessment)是加拿大税收体 系的基石。加拿大改进和完善纳税申报制度,以纳税人自我评估为主, 税务部门税务审计为辅,从而把税务部门从评估的重负中解脱出来。 自我披露制(VoluntaryDisclosure)规定,加拿大联邦税务机关有 权对符合规定的自我披露的纳税人免予处罚或起诉,纳税人只需补缴 相应的税款即可。该制度不仅为纳税人提供了自我纠错的机会,而且 通过给予其更多信任与公平待遇,有力推动了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意 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2001年4月。CRA开始针对不同纳税人采 用不同策略,对于大型企业一般两至三年检查一次,对于中小企业则 实行选择性抽查方式,并根据纳税信用和风险确定检查的次数与力 度。中小企业税务审计是CRA整体遵从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 业通常是指所有的个体经营户、中小规模的公司、合伙企业及信托制 企业。在加拿大,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总收入在100 万元~2.5亿元的为中型企业。加拿大全国约有450万家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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