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行为规范要求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行‎为规‎范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党员‎、干‎部队‎伍和‎

‎‎‎‎‎‎‎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行为规范要求 ‎ ‎‎‎‎‎‎‎‎‎‎‎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定 ‎‎‎‎‎‎‎‎‎‎‎ 的《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党 ‎‎‎‎‎‎‎‎‎‎‎ 员、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 要求: ‎‎‎‎‎‎‎‎‎‎‎ 一、 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端正社会主义办 ‎‎‎‎‎‎‎‎‎‎‎ 学方向,干部要依法治校,教师要依法执教,不得有 ‎‎‎‎‎‎‎‎‎ 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 敬业爱生,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 ‎‎‎‎‎‎ 体罚学生,不得训斥学生。 ‎‎‎‎‎‎‎‎‎‎‎ 三、 教职员工不准向家长和学生索要或变相索 ‎‎ 要财物。 ‎‎‎‎‎‎‎‎‎‎‎ 四、 未经学校校会会研究决定,任何教师不得 ‎‎‎‎‎‎‎‎‎‎‎ 擅自收费、办班。不准搞有偿家教,未经有关部门允 ‎‎‎‎‎‎‎‎‎‎‎‎ 许,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它物品,随意 ‎‎‎‎ 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 五、 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 1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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