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家保护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条例
国家保护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
国家保护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 况。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 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统一公布动物疫情。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公布动物疫情。 第四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动物疫情报告工 作。 第五条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地、省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建立四级疫情报告系统。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布设的动物疫情测报 点(简称“国家测报点”)直接向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报告。 兽医法规 第六条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度。 (一)快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快报: 1、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