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第2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随堂训练新人教版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1.《民法总则(草案)》设立了“特别法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第2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随堂训练新人教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