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又称“三资企业”,是中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 讨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 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又称“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简称。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 法是指我国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 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 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外资企业也可 以为其他责任形式。[2]中外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 为有限责任公司。[3]很显然,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 的一般组织形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按照法律分类,外商投 资企业法属于我国公司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管辖国内所有公司的一 般法,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法则属于解决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公司 制度的特别法。[4]基于这一特别法所设立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有 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的含义、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的权力 机构等诸多方面,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实 第1页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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