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新版一
蓬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蓬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 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 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 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 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负责科室: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35-5643930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 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 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 资报酬,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 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过场地租 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