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验收鉴定情况[修改版]
第一篇:成果验收鉴定情况成果验收鉴定情况(一)成果鉴定组织单位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及其委托机构,成果验收鉴定情况。(二)鉴定方式成果
第一篇:成果验收鉴定情况 成果验收鉴定情况 (一)成果鉴定组织单位 (“”) 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及其委 托机构,成果验收鉴定情况。 (二)鉴定方式 : 成果鉴定的方式包括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和免于鉴定三种。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每个课题成果鉴定的方式。 1. 通讯鉴定 鉴定专家对课题成果以通讯方式进行书面评议,以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2. 会议鉴定 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委托机构组织课题成果鉴定会,聘请有关专家到现场通过听取课题组陈 述和答辩,对成果进行综合评定。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的成果原则上均须进行会议鉴定(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除外)。 3 .免于鉴定 课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 课题成果已获得国家级评奖三等、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 成果奖、全国教学优秀成果奖及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等。 (2) 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或在《教育研究》、《心理 “”“ 学报》等学科级杂志上发表,且注明是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成果或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 ” 果。 (3) 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其它相关部门明确采纳,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鉴定专家的遴选 1.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专家库和从被鉴定课题所属专业领域的专家中遴癣确定鉴定专家。 2. 鉴定专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公正、公平、客观、 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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