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6年2016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6年 2016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 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 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 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 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 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 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 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 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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