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安全责任书
县级文物安全责任书 篇一:文物安全爱护责任书 文物安全爱护责任书 为加强我区各级文物爱护单位的爱护管理,结合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觉的不行移动文物的爱护工作的开展,依
1 29 第页共页 Word 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县级文物安全责任书 篇一:文物安全爱护责任书 文物安全爱护责任书 为加强我区各级文物爱护单位的爱护管理,结合我区在第三次 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觉的不行移动文物的爱护工作的开展,依据《山 东省文物爱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三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爱护 单位爱护范围、记录档案、标志说明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第二十四 条和《济南市文物爱护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区文物行政管理 部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 “ 订文物安全爱护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文物爱护标志。如有移 动、损毁现象发生,乙方要指认有关责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文物爱护法》予以处理;如乙方不能指认责任人,由乙方负责恢 复原文物爱护标志。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暂定爱护范围内进行与爱护文物 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 物品,严禁开山采石、建窑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