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江西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