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法第三章 路产管理第八条 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勘测登记、绘制地图、造册立档、埋设界桩,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历史形成并长期使用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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