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 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 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送审稿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购买、 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 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其中,符合购买、建造、 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 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送审稿明确了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流程。职工应当持规定的材料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需核查信息 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 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通知受委托 银行即时办理支付手续。 针对有的单位为职工缴纳很少甚至不缴纳公积金,有的单位却 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的现象,送审稿规定,住房 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 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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