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4第十六章 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章文明施工措施一、总体措施1、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行政负 责人参与文明标化管理机构,贯彻执行“浙义建(1997) 282号”文 件。2、建立针对本工程及场地环境的文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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