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省政府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印发川府发〔1997〕68号) 为进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省政府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印发川府发〔1997〕 68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祸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 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172号)、《四川省防震救灾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 996〕54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原《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川 府发〔1995〕86号)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 破坏性地震分为普通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构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 性地震。根据国家对破坏性地震的分类,结合实际情况,对我省破坏性地震作如下 分类: 普通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5.0--5.9级地震, 其它地区发生5.0--6.5级地震,构成必然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 关目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6.0--6.5级地震, 其它地区发生6.6--7.0级地震,或构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 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市、地、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 构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6.5级以 上地震,其它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构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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