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制度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外派总会计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所发生的重大经营和财务会计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强化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规范全资、控股公司重大事项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 外派总会计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所发生的重大经营和财务 会计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强化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 的力度,规范全资、控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外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和相关 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 属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对于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 知道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计财部进 行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 生后的8小时内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计财部进行口头报告,并于 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设外 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为责 任人,其他单位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为责任人。责任人故意 隐瞒或消极拖延重大事项报告的,其他财务人员有权利就重大 事项的情况直接报告上级财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