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发包方承办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 传真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发包方承办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传真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签约人: 承包方风险抵押金: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担保人:传真电话: 为了加强本企业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邮政局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 提下,为调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经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认定 以上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只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为 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二条甲乙双方发包与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将共万元的国有资产交给乙方全权承包经营,承包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标的额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大写:)。 第四条承包风险金 按协商条件,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现金万元整,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承包协议的自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