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因股东权益产生争议时-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不能成为确定股东权益的唯一根据
股东之间因股东权益产生争议时,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不能成为确定股东权益的唯一根据,而应以股东实际出资额来确定(老会计人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股东之间因股东权益产生争议时,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不能成为确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