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落实立德
上海市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 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 试招生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 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 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考生如获 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但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 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 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 (或大类。以下统一简称为“专业”)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 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 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 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 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 划因报考生源不同,原则上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