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提高省局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提高省局监 督抽查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 ,。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外 局(以下简称:省局) 省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省局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的后处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后处理内容 本规定所称后处理工作是指依照 相关规定,对省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 理的过程。包括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处理、不合格产品处置、 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报送、信息发布等内容。后 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还应遵守相 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级产品 1

腾讯文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