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

前 言本标准的4.1—4.16、5.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中华人民XX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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