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料-电话使用规定
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二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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