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生离校学籍备案表
河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友好高校交换培养学习学籍备案表学号姓名年级学院专业(类)申请理由 学生签名:
河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友好高校交换培养学习学籍备案表 学号 姓名 年级 学院 专业(类) 申请 理由 学生签名: 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学生本人亲自填写 学院 意见 院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交换培养期限 —— 年月日年月日 国际合作 处意见 处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交换生在境外友好高校学习期间应参照我校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安排表 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相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其所修课程及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学校依据协议或相关备忘录予以承认。交换生的毕业学分要求不得少于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数。 2、交换生在毕业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前未能提供对方院校成绩单或经审查未达到我 校毕业要求者,学校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 3、交换生成绩单由国际合作处确认后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 转换。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根据对方学校提供 的成绩单及学生所修课程内容,凡与本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必 修课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专业课按专业选修课认定;非专业课程按公共选 修课认定。 4、交换生的思想政治类课程应当在我校修读,毕业论文(设计)应当由我校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