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集体土地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
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 用证》附件),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 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 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 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 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 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 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 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