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 论检察机关实现执法理念的四个转变
论检察机关实现执法理念的四个转变 论检察机关实现执法理念的四个转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检察
论检察机关实现执法理念的四个转变 论检察机关实现执法理念的四个转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根 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检察机关应转变以下四种执法理念一、从执法“治 民”向执法“为民”理念转变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往往认为执法是为了维护统治 阶级的利益,法律是“刀把子”、是专政的工具。 在司法实践中,执法“治民”观有诸多表现:1执法就是专政。 在执法过程中总是以另类的眼光看人,轻易地把当事人当作专政对象,进而 采取一些粗暴、野蛮的手段,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对当事人态度蛮横,有的 在讯问嫌疑人时体罚虐待,有的在调查取证时无视无罪的证据,只搜集有罪的证 据,等等。 2执法就是管人。 部分检察人员思想观念上还带着以人治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心理上存在 治人者的强烈欲望。 在接待群众来访和办理案件过程中,总是习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 是对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态度蛮横,甚至刁难、辱骂,蔑视公民的基本权利。 3执法就是执权。 一些检察人员把执法过程简单地视为行使公权的过程。 为了显示他们拥有的特权,在当事人诘问或作出被视为有碍自己面子的行为 时,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恃权枉法,仗势欺人,耍特权,抖威风,不惜 践踏法律,践踏公民基木权利。 古人曾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 ”而法令之行,在于执法者,如果执法者的理念存在问题,法令怎能正确施 行呢笔者认为要树立“为民”执法理念,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执法态度上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