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近年来,利用合同实施诈骗成为诈骗犯罪中非常突出的犯罪之一。这类违法犯罪增长幅度之快、数量之多、花样之繁、危害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作了较为具体的规
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近年来,利用合同实施诈骗成为诈骗犯罪中非常突出的犯罪之 一。这类违法犯罪增长幅度之快、数量之多、花样之繁、危害之大, 都是前所未有的。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作了较为具体的规 定,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诈骗罪的特点,在理论上存在分歧,实践中 难以认定。本文拟对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 践有所裨益。 一、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详细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 财物的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向对方作出签订合同的要约表示时,不是 以真实单位或以自己名义作出,而是以虚构的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和他 人的名义,使对方信以为真,从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对方“自愿” 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为人从中猎取不法利益。 其次,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以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 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 为。此种行为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伪造是指行为人假冒他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