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
【法规】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 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
【法规】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 部发〔1994〕481号,) 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通知 劳部发 〔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 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 人事部门,解 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 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 同的 赔偿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 第一条 为了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 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 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 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 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 于局部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 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