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教育大学教务处进修暨推广中心(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進修暨推廣中心95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暨報名表一、招生課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進修暨推廣中心 95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 招生簡章暨報名表 一、招生課程95.05.17製. 費用 課程 開班 (含報名費300 報名截止 課程名稱 研習期間 上課時間 學分 代號 人數 元) C946 01 每週六,上午 95.09.22 教育法專題研究-碩士 三 20 9,300元 95.9.30-96.1.27 新課 9:00-12:00 程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傳真報名均可。 1.現場報名(可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進修暨推廣中心(行政大樓七樓709辦公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報名期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30~17:30 2.傳真報名(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 傳真電話:(02)27362578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2104、 2107 三、報名手續:1.填寫報名表。(可上網下載或至本校進修暨推廣中心索取)網址: dice.ntue.edu.tw 匯款繳費: 2.繳費:(1)(學費及報名費匯款至指定帳戶) 匯款帳戶 金融機構:第一銀行信義分行 ※請〝勿〞使用提款機轉帳※ 帳號:16250280119 戶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A.將匯款收執聯黏貼於報名表上,一併傳真或送至報名地點。 ※請於匯款收執聯右上方註明「班別代號」或「班別名稱」 B.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 現場繳費: (2)至行政大樓7樓709室報名後,現場繳費。 四、錄取方式:依完成報名繳費手續之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報名後,請密切注意本校進修暨推廣中心網站相關最新訊息! 五、退費規定:1.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學費七成,報名費恕不退還。 2.自開課日算起未逾全期1/3者,退還學費1/2,報名費恕不退還。惟3日內(含3日)之 短期課程,不適用本點之規定。 3.上課時間已逾全期1/3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亦不辦理保留。 4.報名人數若未達各班基本開班人數則不予開班,所繳費用無息退還。 學員修讀期滿發給本校推廣教育非學分班研習證明書,惟缺課時數超過授課 六、其他事項: 總時數1/3者則不核發。 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進修暨推廣中心推廣教育課程研習費用優惠標準 優惠方式 繳驗證件 資格 1.免收報名費。2.學費六折。 由本校核對教職員名錄 本校榮退教職員工 1.免收報名費。2.學費七折。 服務證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 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限配偶及直 1.免收報名費。2.學費八折。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眷屬 系親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