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