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职工代表建议、意见和提案办法
办理职工代表建议、意见和提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及时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厂职代会)代表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办理职工代表建议、意见和提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及时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厂职代会) 代表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工代表建议,是指我厂职工代表在厂职代会召 开前规定时间内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 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职工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 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向厂职代会提出的书面议案,应当写明 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 第二条我厂办理提案工作,在厂长领导下,由厂长办公会议 研究,厂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第三条承办建议、提案的厂部各科室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 负责按期答复。 第二章建议、提案的交办 第四条厂职工代表提案,由厂办公室根据厂职代会提案小组 收集整理的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 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提案,由厂办公室提 出交办意见,报请厂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1页 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