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请示报告批复制度(二篇)
2024年请示报告批复制度第一条总则一、各级企业须认真履行请示、报告、批复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报请、批复制度,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和批复。二、请示、报告、批复的材料经整理后,由综合部(办公室)及涉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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